“均”之思:社會轉型期思惟變化的一個案例
作者:王坤鵬
來源:《孔子研討》2022年第1期
摘要: 先秦諸子針對現實問題集中闡發了包含均地、均政與均貧富等在內的“均”觀念。均地之議重要從保平易近生、盡平易近力、地盤治理及賦稅征收等角度生發,均政之議包括均平爵祿、均用平易近力、均治全國等分歧層面。相關論議的產生有其佈景:一是戰國時期生產程度的年夜幅進步,使得大家庭從宗族平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經濟單位;二是官—平易近二元格式構成,需求樹立新的社會與政治倫理關系;三是華夏文明圈統一趨勢日益明顯,均平全國成為主流思潮。諸子“均”之思,不論是均地、均政抑或均貧富,都切中了社會現實問題,少有虛渺玄遠的內容,相較西周時期產生了最基礎性的轉變,體現了戰國時期個體價值的發現,是其時樹立新的社會與政治倫理關系的主要組成部門。
關鍵詞: 均觀念;社會思惟;諸子;社會轉型期
作者:王坤鵬,男,1984 年生,河南沈丘人,吉林年夜學中國史系副傳授,研討標的目的為先秦史、歷史文獻學等。
關于先秦諸子“均”觀念的研討,學界已構成若干研討結果,相關論作或專門考論《論語·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相關章節的內涵[1],或分別從社會、經濟及政治等角度論析先秦諸子的均平思惟[2],也有專家從整體上探討中國現代均平文明的內涵[3]。但既有結果多就思惟觀念作靜態剖析或邏輯推演,對孕育“均”觀念的社會歷史佈景有所疏忽。本文擬在已有結果的基礎上,從社會轉型期思惟變遷的角度對先秦諸子有關“均”觀念的論述作進一個步驟研討,祈請專家斧正。
一、土田之均
先秦諸子關于“均”觀念的思慮雖或托之于上古禮制,但實質上年夜都是針對年齡末年以迄戰國時期的社會政治經濟之實際情勢而發。其時列國政治的關注點無外乎邊境的贏縮、平易近人的多寡以及政事的治否等方面,即孟子所說的“諸侯之寶三:地盤、國民、政事” (《孟子·盡心下》) 。諸子有關“均”的論議亦年夜體是圍繞這“三寶”而來。茲先介紹有關均地的論議。
土田之均只要到了戰國時期才真正成為人們所廣泛關注的問題。在此之前,土田普通為各級氏族所占有。學者已指出,在從遠古至年齡時期的多數時間里,氏族一向都是先秦社會的基礎組織情勢。直到年齡中期以前,社會上還很少能找到流離于氏族之外的人,人們在社會上的活動與影響凡是是以氏族的面孔表現出來[4]。作為基礎生產資料的地盤普通也屬氏族一切。各級貴族家族均把握必定數量的土田作為家族生息的最基礎,年夜致情況即如《禮記·禮運》篇中所說:“ 皇帝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年夜夫有采以處其子孫,是謂軌制。”各級貴族按等級占有必定數量的地盤,在文獻中稱為“田”“采”或“邑”等。
西周、年齡時期的家族,其內部雖然由多個“室”組成,但“室”并不單獨占有地盤。例如《詩經》說:“ 荼蓼朽止,黍稷茂止。獲之挃挃,積之栗栗。其崇如墉,其好比櫛,以開百室。”(《詩經·周頌·良耜》)據詩篇所云,氏族的糧食獲得了豐收,用來養活族內的百室。趙世超級學者認為這種“室”只是消費單位,尚未成為獨立的生產單位[5]。既然西周、年齡時期的家族按等級或貢獻占有土田,則個體大家庭之間無所謂均與不均的問題。
年齡至戰國時期,鐵制農具與牛耕獲得推廣應用,生產程度年夜幅進步,原來從屬于大師族的“室”逐漸從家族中獨立出來,占有必定的土田,獨力從事生產活動,土田不均的現象也就隨之大批出現。實際上,不僅在土田的占無方面,隨著社會個體成員的日漸活躍,不均的現象在社會甜心花園生涯的各個方面都開始顯現出來。japan(日本)學者渡邊信一郎即認為:“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真實存在的階級、分工、貴賤、長幼等各方面的差等眼前,若何塑造出社會的次序來呢?這是戰國時期的政治課題之一,而謎底之一即是均平。”[6]恰是針對社會中出現的大批的不均現象,先秦諸子開始從分歧角度論述有關均平的學說。
第一類均田之議從平易近生的角度出發,以孟子所提出的均井地之議為代表。孟子云:“ 夫暴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谷祿不服。是故暴君貪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 (《孟子·滕文公上》) 孟子所說的“經界”當按朱熹所釋:“ 謂治地分田,經劃其溝涂封植之界也。”[7]“井地”即個體農平易近所占有并耕耘的地盤台灣包養。所謂“井”實際是戰國時期存在的一種基層社會組織,一井包含八戶。按孟子的設想,一井農戶共占有九百畝土田,除百畝公田之外,剩下的八百畝由八家農戶分占,每家分占一百畝,也就是孟子常說的由八口之家耕耘的“百畝之田” (《孟子·梁惠王上》) 。假如經界不正,井田就無法均等分派,吃虧的必定是處于弱勢位置的農平易近。
孟子提出均井地包養合約的議論,其出發點有二:其一是“制平易近之產” (《孟子·梁惠王上》) 。均井地可以使個體家庭擁有固定的產業基礎,農平易近盡力耕耘,達致安寧生涯,所謂“有恒產者有恒心”(《孟子·滕文公上》)。其二是避免侵占。地盤按井田軌制來劃分,只需井地的疆界劃分準確,權勢階層就無法侵漁農平易近的勞動結果。由孟子的論述來看,戰國時期應已存在不少土田占有不均的現象。土田不均導致大批基層平易近眾不克不及保有基礎的生產生涯資料,無法安心于生產,這是導致社會不穩定的原因。孟子的井田之議恰是基于戰國時期正在發生的這一社會弊端而發。
第二類均地之議是從盡平易近力的角度加以發揮的。例如《管子》云:“ 均地分力,使平易近知時也,平易近乃知時日之包養俱樂部蚤晏,日月之缺乏,饑冷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寢蚤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為而不倦,平易近不憚勞苦。……審其分,則平易近盡力矣。” (《管子·乘馬》) 其所述奉行均地的出發點在于“分力”。所謂“父子兄弟”指的恰是當時的個體家庭,其規模應略同于孟子所說的八口之家。地盤均分到這樣的個體家庭,實質上打破了氏族生產組織之下“年夜鍋飯”的生產方法,農平易近的生產積極性獲得加倍充足的調動,這般才幹使平易近眾不憚勞苦,為而不倦,使平易近力獲得充足發揮。此議得以產生的條件是戰國時期生產力所獲得的飛躍發展。由于冶鐵技術的發明與改進,戰國中后期的農業與手工業生產已廣泛應用鐵制東西,兼之水利澆灌事業的興辦、牛耕的推廣、新的耕耘技術與施肥技術的進步與奉行,農業產量有了顯著進步[8]。戰國文獻記載:“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家畜皆在此中矣” (《呂氏年齡·上農》) ,一個成年男丁的勞動結果可以養活 10口人,這就使得 10 口以內的小農家庭得以成為農業生產的基礎單位。這般情勢下,類似《詩經·周頌·載芟》所記“千耦其耘”的生產組織方法會下降生產效力。戰國時人已意識到這一點,文獻中稱:“ 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 (《呂氏年齡·審分》) 所謂“公作”指的是以年夜集體為單位進行勞作,而“分地”就是上引《管子·乘馬》中所說的“均地分力”。恰是由于生產力的進步,使得均田分地的主張日益成為當時社會上有關生產勞作的主流生產方法。
第三類均地之議則是從地盤治理與賦稅征收等角度著眼,最具代表性的當屬《尚書·禹貢》中的說法。學界關于《禹貢》的成書時間有多種觀點[9]。顧頡剛認為《禹貢》中的地輿區劃、九州說甜心花園以及相關物產名類(例如鐵與鏤)等均表白其成書于戰國時期[10]。近年新發現的戰國竹簡《容成氏》中記載有與《禹貢》分歧的“九州”說[11],也說明“九州”一類的學說在戰國時期比較風行。《禹貢》的重要內容之一便是將上古中國劃分為九州,并根據各州的天然物產及生產情況制訂貢賦。例如冀州“厥賦惟上上錯,厥田惟中中” (《尚書·禹貢》) ,地步是九州中的第五等,田賦為第一等而夾雜第二等。青州“厥田惟高低,厥賦中上” (《尚書·禹貢》) ,其地步屬第三等,賦稅則是第四等。這種觀點本質上也是一種均地之議,只是其側重點在于土田稅賦的征收。《山海經·海內經》云:“ 禹、鯀是始布土,均定九州”[12],所謂“均定九州”,恰是指均定九州的土田稅賦。
與《禹貢》視角類似的均地之議在戰國時期的文獻中比較常見。《周禮》亦為戰國學者纂集編修之書,此中所記的軌制雖然并不是歷史上實際實行的,但相關內容能夠反應其時學者有關均地的思惟,其載:“ 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全國之地征” (《周禮·地官·年夜司徒》) ,年夜司徒的職責之一就是辨別各種地形與土質等級,以之為標準來制訂賦稅,這就是“土均之法”。其又云:“ 乃均地盤,以稽其國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周禮·地官·小司徒》) 小司徒要協助包養網評價年夜司徒公道設置裝備擺設地盤,核對各家平易近眾的情況,從而將地盤與平易近眾很好地結合起來,以盡地力與平易近力。《遂人》職責中也有類似的說法,都強調將地盤平衡、公道地分派給平易近眾。
《管子》中也提到一種“地均”之議,亦是從地盤治理及賦稅征收等角度出發,其云:
地之不成食者:山之無木者,百而當包養網比較一。涸澤,百而當一。地之無草木者,百而當一。樊棘雜處,平易近不得進焉,百而當一。藪,鐮纏得進焉,九而當一。蔓山,其木可以為材,可以為軸,斤斧得進焉,九而當一。汎山,其木可以為棺,可以為車,斤斧得進焉,十而當一。流水,網罟得進焉,五而當一。林,其木可以為棺,可以為車,斤釜得進焉,五而當一。澤,網罟得進焉,五而當一。命之曰地均,以實數。(《管子·乘馬》)
《管子》所提到的“地均”,重要是針對無法用于耕耘的地盤若何加以平衡分派這一問題所做的議論。此中提出的基礎方式是將這類地盤按比例折算成可耕地分派給平易近眾,從而獲得稅收。從其詳細水平來看,此議也應是針對當時的實際問題而發。
關于《禹貢》《周禮》及《管子》等文獻中的均地之議,其產生的佈景有二:其一,戰國時期生產發展,生齒繁生,華夏文明圈再次展現了明顯的統一趨勢。只要在統一的趨勢及思惟佈景下,才會產生這般豐富的將一切地盤按等級平衡分派并征收賦稅的議論。顧頡剛評述《禹貢》時即指出《禹貢》中的分區包養網推薦標準因于名山年夜川的天然界劃,“打破了原有年夜邦、小邦的疆界而用統一的目光把當時可以走到的處所作成一個總的分劃”[13]。其二,戰國時期官—平易近二元統治格式的構成,學者或稱之為包養價格ptt官社體制[14]。在這種權力格式下,國家將地盤依照必定的規則授予百姓階層。從列國政權的角度來看,授田、均地不僅能促進生產進步、經濟發展和平易近眾生涯的進步,更能增添國家的稅收,是富國強兵的基礎。戰國時期的思惟家紛紛提出的均田之議恰是順應時代需求之舉。
二、政事之均
“政事”作為統治者的“三寶”之一,是先秦學者論述的重點,此中一個方面便是有關均政的議論。先秦諸子所論述的均政思惟有其特定的內涵與時代佈景,并且分歧學者或文獻中所論述的對象與宗旨亦有必定差異。茲分述之。
第一類均政之議側重于治官,請求統治者均平爵祿、舉賢禁暴,使得高低各安其位,實質上是在呼喚新的權要軌制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倫理。《禮記》中觸及“政均”的概念,其云:“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則高低和矣。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 (《禮記·樂記》) 認為君臣高低之間既等級清楚又和樂融融,殘暴之行得以制止,優秀人才獲得任用,這就是“政均”。所謂“刑禁暴,爵舉賢台灣包養”實即變改年齡早期以前的世族世官制,而以才幹作為選官的標準,同時用法令來對包養網站社會施以廣泛的約束。
《禮記》囿于體例所說的只是年夜體,《說苑·指武》篇記載了一個更為抽像的例子:楚王任用吳起為令尹,吳起對楚人屈宜臼述說其施政方略稱:“ 將均楚國之爵而平包養網評價其祿,損其有余而繼其缺乏,厲甲兵以時爭于全國” (《說苑·指武》) ,要在楚國奉行均爵平祿的任務,實即改變世族世官的用人軌制。屈宜臼考慮到楚國的守舊勢力非常強年夜,認為吳起變故易常將難以管理好國家,兵爭好戰亦將惹起更年夜的禍端。雖然這般,屈宜臼依然認同吳起的改造辦法,故建議吳起:“子不如敦處而篤行之,楚國無貴于舉賢。” (《說苑·指武》) 屈宜臼已經看到楚國政治中存在的重要問題,認為在當時的情況下只要任用賢能才是最好的舉措。
先秦學者的均政之議還觸及權要制之下的政治統御與協調的問題。《年夜戴禮記》云:“是故善御者,正身同轡,均馬力,齊馬心,惟其所引而之,以取長道;……皇帝三公合以執六官,均五政,齊五法,以御四者,故亦惟其所引而之。” (《年夜戴禮記·大德》) 文中以御馬為喻,認為君主統治國家就像馭手駕御馬車,需求包養一個月將各類官員與政事加以統籌與婚配。所謂“均五政”就像“均馬力”一樣,君主須協調好各類政事的進度,掌握推進的標的目的,這樣才幹行穩致遠,實現政治目標。這實質上是指包含君主在內的各級統治者之間的共同與協調的問題。荀子也有類似的論述,他認為君主之統御應“均遍而不偏” (《荀子·君道》) ,需求協調平衡,統籌全局,而不克不及偏于一隅。
這類均政之議的產生有其特定的時代佈景。年齡、戰國期間,百姓階層的壯年夜、官—平易近二元統治結構的構成以及列國奉行的變法運動,使得舊有的貴族統治難以維持,中心集權權要體制不斷完美。在這種情況下,若何樹立新的政治倫理就成了其時學者所著意思慮的問題。上引《說苑·指武》篇中的小故事也能反應均爵平祿已是年夜勢所趨,是以即使屈宜臼已預見到吳起的方略會惹起多重禍端,卻仍認為有奉行的需要。
第二類均政之議側重于治平易近。這類議論認為統治者須知悉平易近情、體恤平易近力并均勻政事。《年夜戴禮記》云:“包養一個月 故正人蒞平易近,不成以不知平易近之性,達諸平易近之情,既知其以生有習,然后平易近特從命也。故世舉則平易近親之,政均則平易近無怨。故正人蒞平易近,不臨以高,不道以遠,不責平易近之所不克不及。”(《子張問進官》),此處所說的“政均”其內涵即統治者需熟知平易近情,不要設置對平易近眾來講過于高遠而不切實際的目標,在平易近力許可的范圍內平衡地應用平易近力。
諸子文獻中多有與上述內容類包養情婦似的均政之議,說明類似觀點已成為時人之共識。荀子云:“使平易近夏不宛暍,冬不凍冷,急不傷力,緩不后時,事勝利立,高低俱富,而蒼生皆愛其上,人歸之如流水,親之歡如怙恃,為之出逝世斷亡而愉者,無它故焉,忠信調和均辨之至也。” (《荀子·富國》)王念孫認為“均辨”之“辨”可讀為“平”,平、辨古字可通用,與“均”同義[15]。“均辨”同義復指,在此意為平衡地應用平易近力,不過分壓榨平易近眾,即所謂“急不傷力,緩不后時”。荀子所論是針對戰國時期列國廣泛實施的急政與苛政而發的。急政或可一時獲取勝利,苛政更能短時間內增添當局支出,但卻違背了均平的原則,最終只會歸于無功。反之,當局行均平之治,則足以達到高低俱富的後果。
在先秦學者的論議中,均平易近力是達成德治的主要辦法。《年夜戴禮記》云:“ 善御平易近者,正其德法,飭其官,而均平易近力,和民氣,敬聽言不出于口,刑不消而平易近治,是以平易近德美之。” (《年夜戴禮記·大德》)“均平易近力”是指不過分地榨取平易近眾的潛力,具體地講便是征收賦稅、征發力役應在平易近眾可蒙受的范圍內。《周禮·地官·均人》云:“ 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職,均國民、牛馬、車輦之力政”,鄭玄注:“ 政”讀為“征”[16] 。均人的職責在于使地稅、山林川澤之稅以及各種力役征調公道,《周禮》“均人”職所論的恰是“均平易近力”的具體內容。
值得專門提出的一點是,諸子學者還闡發了以稅收等手腕均貧富的思惟。韓非子云:“故明主之治國也,適其時事乃至財物,論其稅賦以均貧富” (《韓非子·六反》) ,主張為政治國起首應做到不擾平包養犯法嗎易近時,以使物阜財豐,并通過征收稅賦的方法調節貧富差距。《晏子年齡》中講到所謂“古之盛君”的做法:包養網心得“sd包養 其取財也,權有無,均貧富,不以養嗜欲” (《晏子年齡·問上》) ,其所主張的焦點也是通過征收賦稅的方法來調節平易近眾間的貧富差距。
第三類均政之議側重于平治“全國”,實即為統一供給一種思緒。戰國學者基于列國之間長年征台灣包養戰搏殺的現實,提議打破列國之領域,樹立某種平衡、和諧的次序,實現華夏區域的一統。荀子的說法最為典範,其云:“ 傳曰:‘ 農分田而耕,賈分貨而販,百工分事而勸,士年夜夫分職而聽,建國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總方而議,則皇帝共己罷了。’出若進若,全國莫不服均,莫不治辨,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禮法之年夜分也。” (《荀子·王霸》) 荀子認為士、農、商、工各職業做好本身,諸侯國君盡守土之責,三公總攬國政,皇帝垂拱而治,各行業井井有條,這般整個全國就處于“均勻”與“治辨”的狀態了。這里的“全國莫不服均”不僅是指當時的列國政治次序,也是指當時的整個社會次序。李振宏師長教師認為這里所說的“均勻”指的是達到一種和諧的社會狀態[17]。
對于若何達到均勻全國的狀態,戰國時期學者的認識其實還是比較含混的。流傳最廣的說法就是《禮記·年夜學》中所論,將“平全國”細化為個人的格物致知、誠意正身等,實則稍顯迂曲,在必定水平上消解了“平全國”的真正內涵。《說苑》中記載的一個歷史故事則供給了一些與此分歧的思慮。其云:
武王克殷,召太公而問曰:“ 將奈其士眾何?”太公對曰:“ 臣聞愛其人者,兼屋上之烏。憎其人者,惡其余胥,咸劉厥敵,使靡有余,何如?”王曰:“ 不成。”太公出,邵公進。王曰:“ 為之何如?”邵公對曰:“ 有罪者殺之,無罪者活之,何如?”王曰:“不成。”邵公出,周公進,王曰:“ 為之何如?”周公曰:“ 使各居其宅,田其田,無變舊新,唯仁是親,蒼生有過,在予一人!”武王曰:“ 廣年夜乎,平全國矣。凡所以貴士正人者,以其仁而有德也!” (《說苑·貴德》)
這則故事雖具有殷周易代之際的史影,其所述的內容也與《尚書·多士》等文獻所記述的周人對待殷遺平易近的政策相合適,但顯系戰國學者的擬作,實際上反應的是戰國時期學者關于若何一統“全國”的認識。戰勝敵國之后,既不是像太公建議的那樣將對方所有的消滅,也不是像召公所說的那樣只是將有罪者殺失落、無罪者活之,而是像周公所說的那樣,一切既往不咎,依然保存殷遺平易近的田宅,使其成為周王治下的臣平易近。不采用殺戮的手腕,將原屬于敵對陣營的平易近眾改革成為本身的臣平易近,使其在新國家里占據必定的地位,這種營造統一國家的過程,實即戰國學者所擘劃的均勻“全國”的幻想藍圖。這種均勻“全國”的思惟,顯然與戰國時期日益了了的統一趨勢以及列國平易近眾期包養價格盼戰爭的強烈愿看有著直接的關系。
三、由“均sd包養”之思看社會轉型期的思惟變化
年齡、戰國時期的學者有關“均”觀念的思慮雖稱不上體年夜用宏,某些主張甚至頗為細碎,但卻反應了在由貴族社會進至百姓社會的社會轉型過程中,主流文明思潮開始更多地對通俗庶眾施以關照。窺豹一斑,由諸子關于“均”的相關論議,足可審視年齡、戰國社會在思惟觀念方面所發生的最基礎轉變。
起首是思惟主題上的變化。西周時期,有關社會與政治的思惟主題重要是授命與敬德。周人所論述的授命思惟在西周文獻諸如《尚書》周初諸誥、《詩經》部門篇章以及西周青銅器銘文中屢有表述,例如:“ 皇天天主,改厥元子茲年夜國殷之命。惟王授命,無疆惟休,亦無疆惟恤” (《尚書·召誥》) 等,其基礎內涵即認為天主或上天將擴張并馴服商王朝的權力授予周人包養ptt,并將全國四方的地盤與國民交予周人來進行管理。周人接收天命的條件則是敬德。所謂“德”亦與天帝有親密關系,例如西周早期的《毛公鼎》銘文云:“ 丕顯文、武,皇天引厭厥德,配我有周,膺受年夜命”[18],上天對周文王、武王所具有的“德”比較滿意,是以將天命授予周人,命其輔助上天來管理平易近眾。不論是天命抑或是敬德等主題實際上均部門源自上古巫教的思惟傳統,并不滿是由社會現實問題所催發而生的,呈現出很是明顯的虛玄飄渺的顏色。晁福林師長教師在討論先秦德觀念的演變問題時認為包含周文王在內的周初統治者,雖然關注了平易近眾,但其重要的留意力依然是在天上而不在人間[19]。這種見解是比較恰當的。
年齡、戰國時期學者有關“均”的思與述則年夜多集中于地均與政均諸方面:關于地均的論議包含保平易近生、盡平易近力、地盤治理及賦稅征收等分歧的角度;關于政均的論議或側重于均爵祿,或側重于均平易近力,或側重于當時整個“全國”的治平與統一。其內容年夜致可歸納綜合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針對社會中的基層,即凡是所說的“平易近”,重要觸及若何制平易近之產,將庶眾與地盤加倍有用且公道地結合起來;另一方面則是針對統治階層,即凡是所說的“官”,重要觸及若何設官分職,將士年夜夫與官秩爵祿加倍有用且公道地結合起來。總體上來看,其時學者的關注點均無外于我們上文所說起的孟子所說的“三寶”:地盤、國民與政事。與此相應,有關“均”的思慮與論議,包養情婦其主題也年夜都切中當時社會中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少有虛渺玄遠的內容。雖然有關天命的思慮在年齡、戰國時期仍不絕如縷,但顯然已不占據至上的位置[20]。現實的社會與政治問題成為思惟家重點關注的主題,有關地均或政均等主題的論議便是此中的典範。
其次是分歧時期的思惟論議所針對的主體亦有較年夜差異。從西周直至年齡中期,普通思惟論議所針對的主體多是包含王室在內的貴族家族群體,在西周前中期觸及比較多的是周人族群的發展壯年夜、周王朝的開拓進取以及周王世系的傳承等,而自西周末年至年齡時期雖有一些變化,但其論議的重點亦往往是諸侯或卿年夜夫等貴族群體,依然很少觸及包含底層庶眾在內的個體人[21]。例如西周時期的天命觀念,其授命者原則上就是整個周人族群,周文王、武王作為授命者只是周人族群的優秀代表罷了,文獻所見還有整個周邦授命的說法[22]。一向到年齡時期,宗族的繁衍存續還是時人最為關心的問題。陳來師長教師曾論及年齡時期有關“逝世而不朽”的觀念,即指出當時貴族廣泛認為逝世在本身的國家或家族中,逝世后可以獲得享祀的待遇,精力靈魂可以與宗族祖先的精力靈魂在一路,便是不朽[23]。《左傳》記載晉國貴族范匄與魯國叔孫豹之間討論“逝世且不朽”的對話,范匄曰:“ 昔匄之祖,自虞以上為陶唐氏,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晉主夏盟為范氏,其是之謂乎!” (《左傳·襄公二十四年》) 時已至年齡后期,范匄依然認為族群繁衍、祭奠不絕便是不朽。叔孫豹雖提出樹德、建功與立言方為“不朽”,但這明顯是后起的說法,并非當時通行的認識。
諸子有關“均”的論議所針對的主體已發生轉變,重要為士人、庶眾等階層。不論是均平地盤并公道地應用平易近力,還是均平爵祿以達致高低關系的和諧,都體現了當時社會對個體價值的重視。學者認為,自年齡至戰國時期,宗法軌制對個體大家庭的約束力越來越松散,嚴謹的等級社會結構松動,存在于氏族或宗族之外的人日益增多[24]。與此同時,社會上對個人價值的認識也越來越深入,學者論稱:“ 故人者,其六合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禮記·禮運》) ,認為人足以與天、地包養網車馬費并列,是連接六合、陰陽、鬼神的關鍵環節。孔子也講:“ 有教無類” (《論語·衛靈公》) ,主張對廣年夜平易近眾不加區別地加以教導,實際上也是基于年齡早期以來對通俗個人之價值的發現。
再者,諸子有關“均”的論議實際上也是樹立新的社會與政治倫理次序的一個主要組成部門。以年齡末年為分界,在此之前,“禮”是社會與政治生涯中重要的倫理原則;在此之后,“均”一類的觀念以及相應的軌制設計則成為調節社會與政治等各方面關系的一條主要原則。“禮”與“均”作為節制社會的兩種原則頗有類似之處,二者都強調“分”,實質上俱是參與調節社會上的人群分際與資源分派的某種原則。只是二者的適用范圍有所分歧,所謂“禮不下庶人” (《禮記·曲禮上》) ,“禮”的觀念與原則普通只適用于貴族階層,強調分歧等級各處其位;“均”觀念的施用范圍則更為廣泛,社會各階層都可采用,在維護社會安寧和諧的同時亦強調了效力與產出。
西周以致年齡前中期包養sd,在土田分派方面基礎上實行鉅細貴族層層分封的軌制,人們廣泛生涯于宗族之中,宗法禮儀彌漫于社會政治生涯的方方面面。所謂“經禮三百,曲禮三千” (《禮記·禮器》) ,社會生涯的一切方面都遭到禮法的約束。這種局勢在年齡末年漸至敗落,個體人以及個體大家庭從宗族平分離出來,雖然原來的包養感情禮儀仍起到必定的感化,但卻日漸式微。這一點從荀子等學者的“隆禮”之議即可看出,恰是由于禮崩樂壞,才有隆禮的疾呼。戰國社會逐漸分化成為官—平易近相對的二元結構,若何協調平易近眾之間、官員之間以及官、平易近之間的關系,成為當時社會與政治上亟需解決的凸起問題。先秦諸子關于地均、政均等方面的思慮實際上就是為清楚決這些問題,在更廣泛的范圍內樹立一種新穎且有用的社會與政治倫理原則。
為了凸現“均”觀念的廣泛性與普適性,先秦諸子將“均”觀念與一些廣泛存在的天然現象加以比附。例如《莊子》云:“ 六合之年夜,其化均也” (《莊子·六合》) ,六合雖然很年夜,對待全國眾物萬平易近卻是均等的,其潛臺詞即“均”是天、地所具有的基礎屬性。《管子》亦云:“ 中心曰土,土德實輔四時,進出以風雨,節土益力,土生皮肌膚,其德戰爭用均,中正無私,實輔四時”(《管子·四時》),同樣講到均平為年夜地之屬性,輔助萬物生長,體現了中正無私的性情。
基于上述有關“均”觀念的認識,可以從頭懂得《論語·季氏》所記孔子所言之“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學界關于“寡”“均”“貧”“安”等字詞內涵的解釋雖還存有一些歧異,不過總體來看,“寡”與“貧”所觸及的當是田土、生齒或財產,“均”與“安”則指的是政治、社會的安寧與和諧。假如將孔子該段言論置于上述社會思惟轉變的年夜佈景之下,則其亦反應了孔子思惟相較于舊時之禮樂傳統已增添了新的內涵。孔子是周代禮樂文明傳統的極力維護者,是以思惟史上普通亦將之視為守舊的一派。面對列國之間侵伐不斷的現實情況,孔子似亦體認到禮樂文明的局限性,“均”觀念則為其批評現實供給了新的思惟資源。這里的“寡”“均”“貧”“安”等概念很顯然針對的是一個國家最廣泛的平易近眾,而不再限于社會的上層。余英時曾論及中國現代軸心期的衝破與超出,認為孔子與儒家的衝破在于對當時的禮樂實踐作出了哲學上的從頭闡釋[25]。從上述有關“均”的論議來看,孔子的衝破不僅是對禮樂傳統做出新的闡釋,同時亦有應用新的思惟概念來解釋社會現實的情況。這是我們以后在研討晚期儒家思惟時亟需關注的一個層面。
注釋:
[1] 較具代表性有唐澤玉:《“不患寡而患不均”辨》,《齊魯學刊》1984年第1期;李衡眉:《“不患貧而患不均”說商兌——兼論孔子的經濟思惟》,《中國經濟史研討》1991年第4期;施家珍:《“不患寡而患不均”辨》,《孔子研討》1993年第4期;楊逢彬、陳建棟:《〈論語〉“不患寡而患不均”解》,《武漢年夜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3期。
[2] 參見趙世超:《周代的均齊思惟和救濟軌制》,《中國經濟史研討》1992年第1期;何蓉:《中國歷史上的“均”與社會正義觀》,《社會學研討》2014年第5期;張自慧:《本相與啟示:先秦儒家“均平”思惟探微》,《孔子研討》2014年第4期;韓濤:《孔子均等分配思惟的中事理念》,《孔子研討》2016年第 4期;張甲子:《“均平”的學說構成與軌制設計》,《天中學刊》2017年第4期。
包養留言板[3] 陳明光:《“調均貧富”與“考慮貧富”包養sd——從孔子的“患不均”到唐代的“均平”思惟》,《歷史研討》1999年第2期;李振宏:《中國現代均平文明論綱》,《學術月刊》2006 年第2期。
[4] 晁福林:《論中國古史的氏族時代——應用長時段理論的一個考核》,《歷史研討》2001年第1期,第107-108頁。
[5] 趙世超、李曦:《西周不存在井田制》,《人文雜志》1989年第5 期,第83頁。
[6][日]渡邊信一郎:《傳統中國的均平次序——以經濟次序為中間》,周東平、朱騰主編:《法令史譯評》第六卷,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第11頁。
[7](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256頁。
[8] 詳見楊寬:《戰國史》,上海:上海國民出書社,2016年,第 60-89頁。
[9] 相關觀點參見顧頡剛、劉起釪:《 尚書校釋譯論》,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 832-838頁。
[10] 顧頡剛:《 尚書禹貢注釋》,《顧頡剛古史論文集》卷九,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 107-113頁。
[1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躲戰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02年,第 269-272頁。
[12] 郝懿行:《山海經箋疏》,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19 年,第 320頁。
[13] 顧頡剛:《尚書禹貢注釋》,《顧頡剛古史論文集》卷九,第107頁。
[14] 張金光:《戰國秦社會經濟形態新探》,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年,第 493-494 頁。
[15] 王先謙:《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8 年,第 190 頁。
[16](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十四,北京:中華書局,2009 年,第 1573 頁
[17] 李振宏:《儒家“平全國”思惟研討》,《中國史研討》2006 年第 2 期,第 49 頁。
[18]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討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 2841號。
[19] 晁福林:《先秦時期“德”觀念的來源及其發展》,《中國社會科學》2005年第4期,第 197頁。
[20] 羅新慧:《年齡時期天包養合約命觀念的演變》,《中國社會科學》2020 年第12期,第 118頁。
[21]包養網單次 王坤鵬:《社會政治變動與西周早期的歷史表述》,《史學月刊》2020 年第4期,第28-31頁。
[22] 王坤鵬:《兩周授命說的初型與衍變》,《蘇州年夜學學報》2014 年第1期,第186-187頁。
[23] 陳來:《現代思惟文明的世界:年齡時代的宗教、倫理與社會思惟》,北京:生涯·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2年,第124頁
[24] 晁福林:《認識“人”的歷史——先秦時期“人”觀包養網單次念的萌發及其發展》,《學術月刊》2008年第5期,第119頁。
[25] 余英時:《天人之際——中國現代思惟的來源試探》,陳弱水主編:《中國史新論(思惟史分冊)》,臺北:聯經出書事業股份無限公司,2012年,第14-29頁。